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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会面临死刑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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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共体制将死刑执行基本从死缓中排除。因此,本文讨论重点是排除死缓的死刑前景问题。

为配合中共官方宣称将令计划一案移交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的动作,“北京观点”发表综合评论,声称北京当局有十大理由判处被告令计划死刑。本来,中共在对外发布令计划被起诉的相关消息同时,已经下禁令严令官媒和各大门户网站发布任何形式言论“妄议”此案。既然如此,“北京观点”的这番看似大有来头,“代圣立言”的鼓噪,应该不只是“转发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权威消息和报道”。倒是有抢先一步,通过和“境外敌对势力”勾结转发中共某派势力集团的旨意,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惯例,达到先声夺人,炒作舆论的效果。如此,岂非被告令计划的座位应该拱手让给舆论源头了?

“博闻社驻京记者特别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中国问题观察家、国际媒体驻华记者和时事评论员,就令计划进行研讨,特别是对令是否会判死刑这一焦点话题,进行评估和深入探讨。”

与会者意见不一,为客观反映各位观点,“北京观点”特别整理出“判令计划死刑的10大理由”和“不判令计划死刑的10大疑问”。至今我们得以拜读的是第一部分:“判令计划死刑的10大理由”。我辈尚未有幸拜读“不判令计划死刑的10大疑问”。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十大死刑理由文字粗糙,内容东拉西扯,论据严重缺失,显得苍白无力。或者只有结论,没有论证,或者干脆就是荒腔走板,不登大雅之堂。中共前次公告令计划“罪名”时,已经“泄露”令计划案件的最关键的“罪行”,是被告违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很明显地道出本案的要害:政治案件。本案和徐才厚,刘志军一类纯粹事关钱银的贪渎腐败案件根本性的不同:本案是对团派大佬或前朝重臣进行政治清洗的政治案件,和$或¥委实没有太大关系。既然漏出了政治审判的马脚,判死刑就必然产生诸多不便。

自从延安整风运动开始,当时中共最高领袖毛泽东就立下了下述规矩:

“机关肃反,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从此,中共党内权斗避免了在苏区肃反血流成河的斯大林模式。在这一点上,毛泽东确实比他的前任睿智一些,也更有仁慈不忍之心。这点,秉笔青史者不应忽略。如果当年毛泽东不立下这条死规矩,康生,邓发一伙,不知道会让党内多少人头落地。

这个规矩在随后70多年的中共党内斗争中,已经成为一项不成文的硬性约束。虽然不是法律却有着比法律更为牢靠。要破这个70多年行之有效的老规矩,在党内派系斗争中擅开杀戒,回到AB团时期,恐怕会引发诸多副作用。这种政治代价,恐怕不是老成持国者愿意支付的。再说北京观点的那一番“妄议”,似乎也有曲解今上施政意图,误导舆论,唯恐天下不乱之嫌。今上立威的风格分明是威而不显,严而不过,处置有度,免破杀戒。一路过来,有迹可循。如今似乎也没有发生什么一定要破这个规矩的紧迫理由。由此看来,所谓“北京观点”似乎站不住脚。

现在就“判令计划死刑的10大理由”稍作点评:

1、 罪大恶极

“ 即使是根据官方已经公布令涉案的三宗罪:“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受贿多少官无透露,仅以“巨额”两字代之。博社早在4月初已透露,令计划受贿款达1.3亿人民币,与周永康案相若(周被指控家人受贿1.29亿)。”

2、 我们都知道,舆论炒作的所谓“巨额”1.29亿人民币,其可信度是大打折扣的。说薄熙来贪污千万,可以从证据落实的几乎一分没有。审薄熙来审出一个难得的清官来。(恶官与否在所不论)在今日制度性腐败,无官不贪的中国,1.29亿人民币大约也就是一个县官的身价。有些乡官村官,都可以达到这个数目。官至付国级,只是给他贴一个两千万美金贪渎的标签,读起来倒是有点赞美比较清廉的恭维意思在内。如果区区两千万美金成了罪大恶极,那美刀“27亿先生”又该当何论?

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秘密”?中共党内居然还存在一个对党的总书记和他的大内总管需要保密的“核心秘密”以至于党的总书记要获取他还必需违法违纪?这样的玩笑不觉得有点开大了?

“外界一直盛传令计划多年来利用职权,获得大量涉及中央高层的机密,甚至把部分文件通过其弟令完成带到美国,但当局没用泄密罪起诉令。”既然没有,那就肯定没有。否则,忽略了如此重大犯罪情节,那还了得?

“专家学者们表示,除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外,令计划的其他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均为七年。但近年内地的司法实践,受贿罪被判死刑的机会并不大。” 这说明“近年内地的司法实践”有了一些进步,和世界性尊重生命价值的主流司法文明在靠近。对和平的,非暴力的犯罪,负责任的媒体不要轻易起哄嚷嚷号召血祭。这种国民性中嗜血的不良暴戾基因不值得提倡。,“不过,令计划事件对中共破坏之严重,可谓罪大恶极,不判死罪难解党恨”。上述说法似乎有些极端和造假的成分,拿不出半点事实依据。一介书生令计划怎么就遭来“党恨”了呢?充其量不就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帮着前任总书记得罪了一些更前任的老人吗?原来这些老人家就是党的化身!

2、依法办理

“即使是根据中国法律条文一一对照,令计划所犯罪行依法也应该判处死刑;毫无疑问,理应法办。”

前言不对后语,语无伦次。前面还在数算几个七年呢。怎么一下子就大跃进到“应该判处死刑”。“法律”成了儿戏啦。

3、欺君逆天

“令计划曾经担任中共中枢核心大内总管多年,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目空一切甚至欺君逆天,在皇帝眼皮底,下肆无忌惮,引发龙怒。如果令计划作为主谋,与已经成为阶下囚的周永康和薄熙来沆瀣一气,试图谋反或者政变的传闻属实;那么,古今中外,在东窗事发之后阴谋篡位夺权者的下场,可想而知。”

都什么时代了。封建专制主义帝王政治文化垃圾还在作怪。“试图谋反或者政变的传闻”属实得了吗?那一看就是栽赃。令文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恐怕连身边勤务兵都调动不了一个,哪有什么政变资本。更别说政变念头。

再说了,毛泽东早就告诫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党内人事关系上有些亲疏厚薄,无非就是党内生活会上吹吹风的事,和犯罪哪里扯得上边。

4、里通外国

“曾经是中南海大内总管的令计划,伴君多年,与胡锦涛形影不离,也有机会掌握众多国家级最高机密;其胞弟令完成据信已经携带大量核心机密材料,藏匿美国至今未归。”

这“里通外国” 的罪名闹不好还真是死罪。坊间传说都扯上“核按钮秘密”了。问题是,法院能凭造谣诽谤定罪吗?有个无聊的黄色“作家”还造谣出某中央领导牵扯进中情局的桃色新闻这样的弥天大谎呢?都以此定罪量刑,这国家法制还成何体统?那是黄色小报闹笑而已。不能当真的。

5、级别障碍

“ 令计划确实曾拥有显赫身份,并且位至副国级;但是即使曾经是胡锦涛的左膀右臂,其实权虽大也毕竟有限。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更不如政治局常委头衔那样名副其实;所以,如果令计划被判死刑,其级别问题根本不是障碍,而且似乎也更加名正言顺。

另一方面也很容易理解,周永康为何未判死刑;除了其罪行相对较轻以外,实际上在级别问题上,周案对令案并没有实际参照意义和参考价值。”

用中共口碑不佳的官本位制陋习来证明“北京观点”的死刑猜测的合理性,真想得出来。

6、“大快人心”

“ 因为中国经济的严重滑坡,尤其是几次股市的崩盘加上各种荒唐事件的不断发生,中国民众对习李政府的信心,已经一落千丈,博闻社此前报道,习近平一直希望重振民心;令计划案可能是让百姓拍手称快的一个机会。纵然中国种种内忧外患不可能因此而一一化解甚至消除;但是“大快人心”的结果将直接导致习近平打赢这场“民心保卫战”。”

听起来很象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文革语言再现。文革沉渣泛起,恍若隔世。

“ 如果法庭最终判决结果是判处令计划死刑,即使可能面临国际人权人道或反对死刑等相关组织的指责;但是中共可借此宣告,任何人,无论任何地位,尤其是高层领导,一旦犯罪都将与庶民同罪,中国司法将赢得国际社会的赞誉。”

因为姐夫卷入巴拿马文件而使声誉部分受损的习近平,也可能借此超越俄罗斯总统普京和美国总统奥巴马,成为真正的强人;并在人类政治史上,留下“一世英名”。

为什么“一世英名”还要加引号?是“北京观点”的作者们自觉这种弱智式的拼命误导自感底气不足?事实恰恰相反,“如果法庭最终判决结果是判处令计划死刑”,那无异于向全世界宣告,中共这条大船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大问题,大危机,以致于要进行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以加速其沉没。这样的低级蠢事,当局者是不会干的。

因此,预判令计划被判死刑看来是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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