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消息,5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郭转玲等八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二审宣判,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发生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张根林、薛运芳等8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7人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消息,5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郭转玲等八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二审宣判,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发生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张根林、薛运芳等8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7人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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