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主角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向警察淋泼有味液体并拒捕,被控1项袭警及4项拒捕罪;案件26日裁决,曾健超一项袭警和两项拒捕罪成立。

曾有市民在占中期间声援曾健超(图源:Reuters/VCG)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裁决中称,三名警长及警员的证供坚定可信,并无夸张及出错。而辩方针对证人在动作描述的差异,裁判官认为是可以接纳,并不影响他们的诚信。他接纳亚洲电视(亚视)片段,裁定淋液体男子与亚视片段中被捕男子是同一人,故认曾袭警罪成。
曾健超(40岁)早前于九龙城法院否认一项袭警及四项拒捕罪名受审。控罪指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体袭击11名正执勤的警员,包括黄凯文、张嘉恒、李俊杰、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刘浩明、黄信伟、张善衡、黄伟诺及周修民,及后又抗拒制服他的4名警员,即毕宏达、程英伟、郑浩漳及傅骏业对他作的拘捕。
案发时正值占中运动期间,一队由时任警司朱经纬领导,来自新界南的警员被派到龙和道一带巡逻,期间遭一名穿黑衣及载口罩及面罩的男子从高处倒下“有味”液体,有受袭的警员怀疑是尿,众人纷纷拿起警盾遮挡。
获准保释的曾健超在庭外称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会在判刑后判刑后才决定是否上诉。曾又提及他将作控方证人的“七警”案,将于6月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表示有担心两案会互相影响,但称相信律政司会有公正安排。
曾健超亦曾向警方投诉指他于案发当日稍后时间,在添马公园被七名警员殴打,情况更被电视台拍摄到。案件将在6月日审理。
案件押后至5月30日判刑。辩方求情称袭警和拒捕是严重控罪,但案中武力是最低限度的袭击,没有直接接触,并没有伤害别人。辩方称不论对错,以当时的社会环境,示威人士是真心认为在抗拒滥权的警方。辩方指出,泼液体是发泄相对不平衡的武力。示威者一方面不合作,以雨伞挡胡椒喷雾,另一方面警方用警棍及武力驱散示威者。淋液体目的只是淋湿警员,程度属于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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