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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海燕等人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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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出版的《新疆日报》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景海燕、古力扎尔·阿布都热合曼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其中,现年61岁的景海燕(1955.9)是一名女性干部,籍贯江苏宿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她曾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厅长级)等职。

而古力扎尔·阿布都热合曼是一名女性塔吉克族干部,长期任职于新疆喀什地区,先后担任过喀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副县长,喀什口岸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等职。

此外,《新疆日报》5月28日还刊发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其中提到: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依山、孙志杰因工作变动调离新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依山的代表资格终止,其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孙志杰的代表资格终止,其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据中国人大网介绍称,人大代表辞职指的是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自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在代表任期内,有几种原因可能导致代表辞去职务,如工作调动、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或由于违法、失职引咎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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