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书店最后一个涉案人、英国公民李波先生在媒体万炮齐鸣、千呼万唤之后,在香港街头短暂露面,到警局销案,之后再次销声匿迹。有知情人称,李波至今还在大陆,仍然没有脱离大陆警方的控制。有能接触到北京警方高层的人士甚至透露,李波将作为桂敏海案件的污点证人出庭作证,然后才能换得自由之身。
笔者认为,与吕波、张志平、林荣基一样,李波应该是在安置在一个神秘的“安全屋”(safe house)里,等候最高层的指示,以确定最后的命运。
有人形容铜锣湾书店案件是现代版的“罗生门”,其中歧义最多的就是关于李波这“一回书”。李波是怎么到内地去的,他为何没有像桂敏海等其他四子一样被定为嫌疑人,为何在香港短暂露面之后又返回大陆“甘愿”被控制。这一切都是谜团。大陆当局有大陆当局的说法,香港媒体有香港媒体的解读,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作为铜锣湾书店的作者之一,愿意提供一个视角,做一番分析。
李波是“自愿回国配合调查”的吗?
2015年12月30日,李波在事先毫无征兆、也没有跟家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神秘“失踪”(护照和回乡证都放在家里)。
鉴于此前已近由桂敏海、吕波、张志平、林荣基等四名铜锣湾书店老板及员工“失踪”,此事引起李波家人、朋友以及香港媒体的极大关注,香港市民甚至上街游行,追讨真相。李波妻子也在友人的建议下向香港警方报警。
此时李波神奇“出现”,称自己是“以个人的方式自愿回内地协助调查的”,此后李波不断用各种方式包括给妻子写信、发传真、打电话、上电视节目、甚至在香港露面等等,反复强调自己并非“被绑架”、乃是“自愿偷渡回国配合调查”云云。他还要求妻子蔡女士到警局销案,关闭了铜锣湾书店,销毁了已经装订好的新书《2017,中国巨变》,一度还自己亲赴警局“说明情况”。
我们知道,任何人的言语、行为、举止都有其自身的“行为逻辑”,正常人的正常行为应该遵循一贯性、不悖常理性和符合逻辑性。我们用这三点来考察李波,就会发现他的行为前后矛盾、有悖常理和不和逻辑。
首先是违背他的一贯立场。李波跟桂敏海是合作已久的出版伙伴,桂敏海等人“被失踪”后第一个发出质疑并抗议声音的就是李波。为了捍卫出版自由,李波甚至“顶风作案”,继续策划出版了《2017,中国巨变》一书。他怎么可能突然头脑发热,不跟任何人打招呼、连回乡证都不带就“偷渡”回内地“配合调查”了呢?而且根据他事后的说法,他的书店员工出事,合作伙伴犯法,他也有相当大的责任,这说明他认识到自己 就是一个暂时漏网的“同案”,那么,他回大陆是“自投罗网”还差不多,如何就敢自信是“配合调查”而不会被判刑?
再者,就算要“配合调查”的话,内地警方跟香港警方本来就有警务合作关系,通过香港警方不是更安全、更合理吗?何必要冒着违法偷渡的风险、冒着被内地警方逮捕判刑的风险去“配合调查”呢?作为一个六十多岁的资深出版人,一个具有健全心智的知识人,李波的行为不是太有悖常理了吗?
其次、据李波的太太蔡女士讲,李波有个患自闭症的孩子,父子情深,李波每天都会准时回家吃晚饭陪孩子。12月30日下午他本来是去柴湾仓库给要买书的“客户”取书,却一去不返。是什么样的“原因”突然就改变了李波的生活习惯和对孩子的关爱,决定“偷渡回内地配合调查”呢?李波现在“现身说法”,把这个原因描绘成“自愿的决定”,这符合行为逻辑的一贯性吗?
最后,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作为正常人的李波非常清楚,留在香港是相对安全的,而潜入内地则将陷入一种“不利的危险状态”。事实也证明,从李波跨过罗湖海关的那一刻起,他就陷入了一种“不利”状态,自由受到限制(至今不能回港)、事业彻底毁灭(书毁店关)、平静的家庭生活被打破(妻离子散不能相聚),自身的安全都掌握在北京当局手中。这一切稍有头脑都能想得清楚,何以李波就会突然犯了糊涂,走过罗湖口岸去“配合调查”,陷自己于绝境呢?
根据社会心理学原理,理性的人不会自己反对自己,也不会自己故意坑害自己。如果有人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其行为的背后一定有不为人知的,有悖于他人性的复杂原因。
李波“自愿回国配合调查”说,跟桂敏海、吕波、张志平、林荣基等四人在电视节目中痛哭流涕、“认罪悔罪”一样,都是照着被香港媒体称为“编的太烂的剧本”演出的拙劣的闹剧。李波称“自愿回国配合调查”的背后,我们隐隐可以看到强力部门张牙舞爪的狰狞嘴脸。
李波为何有不同于其他四子的“待遇”?
铜锣湾书店案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至今没有被媒体关注,那就是桂敏海等先抓的四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唯有李波是“配合调查的证人”,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李波并没有被“控罪”,至少从理论上说,他还是自由之身,未来也不一定会被判罪。
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对待”呢?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李波跟桂敏海等人有什么不同?李波是跟桂敏海一样的铜锣湾书店大股东,在香港出版禁书也有十多年的历史,他甚至还是桂敏海的老师以及领路人。如果说在香港出版禁书就是“犯罪”,我们无法理解何以桂敏海等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波则没有刑事责任。
如果说出版禁书与定罪无关,桂敏海等人的罪过是“向国内寄书”,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我们知道,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公司行为,是书店同仁的集体行为,何以大老板李波没罪,二老板桂敏海、员工吕波、林荣基、张志平反而有罪?
实际上,从香港向内地寄书的行为最多是违反海关法的轻微违法行为,其后果充其量就是书被没收,根本构不成犯罪,更何况中国内地的法律也不能覆盖香港特别行政区。用内地的刑法追究香港居民境外行为,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无知,是对桂敏海等人的蓄意构陷和司法迫害。这是另一个问题。
那么,既然非法经营的罪名不成立,李波与桂敏海等人也没有行为性质上的区别,那么内地警方抓捕加罪桂敏海等四人一定另有原因。我们能猜出来的理由,也是被媒体反复挖掘过的理由还是出版了不为当局所容的“禁书”(当然桂敏海还有一个十多年前的旧案,但吕波等其他三人并没有旧案),出版禁书被罗致罪名应该“一视同仁”呀,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李波为何会被“区别对待”?
原因就一个,内地警方把剧本“演砸了”。他们没想到绑架一个香港人会引起香港居民这么大的愤慨,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在他们已经绑了那么多人,都没有引起多大反弹之后。)他们更没想到,李波的回乡证会留在家里,而且他还有本英国护照,还是英国公民!
我们现在知道,内地警方跨境绑架李波,坐实了此前对桂敏海的“绑架”。这样就引起了跟英国、瑞典等欧洲国家的外交事件,把一个普通的案子演成破坏国际法、颠覆一国两制的国际政治事件,他们需要李波“补台”,需要他配合“演戏”,给自己狰狞的嘴脸蒙上一层文明的面纱。让李波配合,就要有不定罪作为交易条件,于是有了李波作为“配合调查的证人”“自愿”照着剧本演戏,闹出漏洞百出、惹人嘲讽的笑料。
李波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样子?
笔者曾经预言,李波会在2016年春节前释放,结果春节之前内地警方只是让他的妻子到内地的宾馆里(其实就是安全屋)探望了他一番。
笔者再预言李波会在2016年两会之前释放,但是北京当局却只是暂时让他回到香港露了一下面,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又回到大陆。
笔者的预言不能说不准确,但总是不到位,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笔者认为,并非内地警方故意跟笔者“藏猫猫”,让笔者预言“落空”,而是他们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这个苦衷就是,当初决策抓人的计划被执行走了样,出现了 预料之外的“案情”,这个“案情”又涉及到在香港的一国两制执行问题、和与瑞典、英国的外交关系问题,不是当初作出抓人决策的强力部门能够掌控的和负责的。公安部、国安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中联部香港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单位哪一家都不能独立决策,都需要中央最高层的协调。笔者估计,这个案子应该提交到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甚至习近平本人那里。习需要对上述七八家单位的报告做统筹考虑,最终作出决策。这样一来,李波的命运就绝不会是当初想让他配合遮羞的部门(公安部督办的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所承诺的,可以不追究他的责任。而是完全看其他部门的报告和习近平的心情如何了。
由此,对李波的命运究竟会如何,笔者再也不敢做预测了。因为笔者只能根据抓人的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心理逻辑预测,却无法知道习近平是如何思考的。
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我如今也遇到跟孔子一样的困难,习近平如何决策,他能看到的资料我看不到,李波的命运,我不能预测。
但是有一件事我敢说,如果李波一旦被判罪,香港一定会掀起滔天巨浪,北京当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将无人再信,彻底破产!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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