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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侵未成年案增半 七成为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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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中国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性侵猥亵等犯罪案件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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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性侵未成年案增长过半(图源:VCG)

近日,一组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的统计数据发人深省:最高法院通报12起关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发现虐童后很少有人报案;全市法院5年来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其中未成年人约占犯罪总人数的62%;北京市二中院少年庭2015年收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较2014年增长了50%。

北京市二中院院长崔杨介绍,该类案件的受害人多集中在初中、小学这两个年龄段,超过7成属于熟人作案。

2014年以来,市二中院少年庭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22件。其中,强奸14件、猥亵儿童8件;被害人共26人,其中男童5人、女童21人;从收案趋势看,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

崔杨称,在市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72.73%的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有的被告人是受害人所住大院保安、有的是受害人就读学校职工等。

被告人利用其与受害人相识、受害人及其家长对其无戒备等机会,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性侵害案件本身具有隐秘性,且因未成年人或受到被告人恐吓、或出于害羞心理,不敢或不愿将遭到侵害的情况告知家长,导致侵害长时间未被发现。

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为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从而转化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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