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中国机动车驾驶人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载明,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交警将关注交通违法者的政治身份
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采集被处罚人的政治身份等有关信息。外省市的公号率先贴出这张通告。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向纪检机关通报党员和公务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和官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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