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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季羡林身后事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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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季羡林遗产的归属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北京时间6月1日,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81岁的季承亲自出席庭审,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生前收藏的书籍、字画等共计649件,并且提供了一份季羡林书写遗嘱的视频作为证据报道,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6日和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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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季羡林捐赠产生诸多争端(图源:VCG)

而在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手书遗嘱表示,“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同年12月6日,季羡林又写下一份委托书,全文为,“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报道称,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季羡林的捐赠并不合法。他就此与北大多次协商未果,于2012年6月14日,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随后,季承称北大又清点出38类72件文物,所以,起诉要求北大归还的文物为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对于季承的要求,北京大学在法庭答辩称,季羡林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的“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律师表示,649件文物究竟是季羡林的遗产,还是季羡林对北京大学的赠与,原告方不能将两种权利混为一谈。从物权角度来讲,季承不能证明自己是涉案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季羡林先生没有把涉案标的物交给季承的意思。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委托代理关系仅存在于生前,委托人死亡,委托关系会自动解除。

由于北京大学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再进行当庭调解,这桩围绕季羡林遗产的身后事,目前仍没有结局。

季羡林生于1911年8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临清人,国际著名东方学大师、语言学家、文学家、国学家等。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所长,是北京大学的终身教授。2009年7月11日,季羡林在京逝世,享年98岁。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

案发5天后,海淀警方通报嫌疑人方咸如(季羡林的男保姆)、王如(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已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1日,一中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案件。检方指控称,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333万余元。庭上,王如否认自己指使方咸如盗窃,称当时出于安全考虑,转移季老的文化遗产。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据称,正是因为发生了上述的一系列事件,使季承对于北大失去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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