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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遭殴打 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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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3日)下午6点左右,有媒体发布一则新闻,题目是《广西一律师在法院内遭法警殴打》,并配发了一副被打律师吴良述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门口的照片。照片上这位年轻的律师上衣敞开露胸,下裤一条裤腿被扯去,整条腿裸露,形象甚不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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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律师遭法警殴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图源:网络)

内地律师孔德峰称,当日晚上8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即在两个小时后作出回应称,是这位律师自己解开衣扣,拒换裤子。事实的真相如何,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根据各自叙述,找出共同的事实成分,还是可以梳理出该事件的基本事实脉络的。

孔德峰梳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

2、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诉吴良述律师该案存在管辖问题,不能当场立案,双方发生争议。

3、随后,吴良述律师先后到该院的信访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解决,并发生争执。且该纪检室一名工作人员怀疑吴良述律师私自用手拍摄录像,遂叫来法警要求吴良述律师交出手机检查。

4、吴良述律师拒绝交出手机,法警采取强制手段夺取手机,在此过程中吴良述律师的“裤子”就“破了”。

孔德峰称当地律协的态度确实值得赞赏,在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日广西律协即在其官网发布《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吴良述律师被打情况的通报》,表明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不禁让人想起全国律师协会这个大牌子来,这几年推广律师袍子的工作,做得积极又卖力,还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规定,说为了律师同志们的法律尊严,必须要穿上袍子了。而且某地的律协还对不要尊严,不穿袍子的律师开出了重磅罚单!值此吴良述律师的裤子被撕烂,走光于全国人民面前之际,全国律师协会是不是也应该表个态呢!还有同样关注律师袍子的最高人民法院,是不是也要对自己的下述法院发生的事,表达一下关切呢?毕竟在我看来,包括脑袋没有点“异样”的大多数人看来,裤子比袍子更代表尊严吧!

时事评论员崔永利认为,看到青年律师吴良述被打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这件事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而是撕开了法律的遮羞布。

最高法院政治部曾经下文,法警是中国警察的组成部分,法警应该遵守警察的所有条例规定,在这个事件中,缺失了执法记录仪,也缺失了文明执法,不知道一群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的时候,是因为律师触犯了哪条规定?

如果律师违反规定,青秀区法院为何没有对他进行处罚,比如司法拘留什么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呢?最后法院解释是不小心拉裤子导致脱线。

律师在中国司法活动中,和法官、检察官甚至法警相比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记得咸阳市一位法律工作者偷录法官索贿的话时,这位法官大怒“你反了,敢录我的音”,显然是长辈训斥晚辈的口气、长官训斥下级的口气。

话再说回来,吴良述的“艳照”无疑可以记载到中国法治的史册,法律“裤头“的走光,不应该是律师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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