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内政、财政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6日联席初审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但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稍早退席抗议,草案初审通过时,没有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在场。此外,草案条文仅1条在混乱中通过,其余都被保留。

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初审通过
6日下午5时左右,会议主席、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其迈要求延长开会时间到初审完成,引起国民党籍立委不满,集体退席抗议,留下18席民主进步党与时代力量籍立委继续初审,后续审查一路过关,但全案提报院会审查前,仍须经朝野协商。
初审草案定义,党的财产经费仅能是党费、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及相关孳息,若是政党、附随组织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转、登记于受托管理人,都推定为不当党产。
条文也指出,法案施行后,政党及附随组织要在6个月内申报财产,若不申报,每次可罚新台币50万元至25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的罚锾,累计处罚5次,即可推定该党产为不当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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