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在南宁青秀区法院被法警扒成“半裸男”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当地多部门在联合调查后称,法警确实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不属于殴打”。而吴良述则向媒体表示,法院此前通报有“造谣诬蔑、栽赃陷害”。

广西律师被扒成“半裸男” (图源:新浪微博@ 刘金滨_律师)
吴良述律师被辱一事发生后,广西南宁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于6月7日发布了调查结果。
通报称,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申诉信访场所不许“拍照、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通报未提及吴良述在法院“情绪激动,大声嚷嚷”等情况,对此,吴良述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称,“情绪激动、扰乱秩序”这都是诬蔑之词。本身是法院内部人员情绪激动,先开始嚷嚷,官方通报怎么不把这个事情如实的讲出来?
对“很多律师在网上写联名信声援”一事做出回应。他说:“联名信我在网上看到了,这可能是同行对我的声援,也是他们对自己多年工作中的一些遭遇,说严重一点是同仇敌忾,说轻一点就是感同身受。”
官方通报称,吴良述在接访过程中承认了“录音录像”。吴良述表示,这是“泼脏水、造谣诬蔑、栽赃陷害”。
吴良述说:“我什么时候承认的?我的原话是说,既使是我进行了录音录像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你不能够毫无手续地就来检查我的东西,强令我打开给你看,然后还要删除。拿出法律依据来,我当然可以给你,若发现有录音录像,我还可以向你赔礼道歉,送我去派出所拘留都没意见。”
另外,网上有人举出一份文件,是2014年12月2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配备物品寄存设施…未经允许拍照录音录像,法庭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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