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一年后,王岐山再度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2016年6月1日,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共问责条例座谈会(图源:新华社)
久未公开露面,一露面就是重磅,隐身47天后,王岐山现身引发关注。除了查人办案之外,中纪委还在谋划一件大事,那就是“纪法分开”。
6月8日,陆媒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分析报道称,如果说反腐上半场是高压态势惩治腐败,那么纪法分开、建章立制就可视作反腐下半场一局大棋,这局大棋的每一步都环环相扣。
第一步 福建调研提出执纪“四种形态”
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2015年9月,福建调研时,王岐山为即将出台的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定调。此话一出,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事实上,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并不是非要把人送到牢里去,在此之前,很多问题可以用从严执纪来解决。在反腐上半场,闪击战快刀斩乱麻,拿下大老虎,震慑了腐败分子的气焰;而在反腐下半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让广大的官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守规矩、守底线,于是便有了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以及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项法规出台之前,王岐山曾四次外出前往河南、陕西、浙江、福建调研座谈,而在福建调研时提出“四种形态”,被社会解读为从严执纪、纪法分开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标志着拉开了反腐下半场的序幕。
第二步 “违纪不违法”的部级干部相继通报
“四种形态”在具体情形中如何体现?中纪委通过案件通报给予解释说明。
2015年11月初,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因严重违纪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对他通报中,陕西省委仍称呼他为同志。
这是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一次精准运用,违纪而不至于违法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处理,孙清云的案件成为一个标杆。
2016年春节前夕。中纪委一口气通报了12名中管干部的违纪情况。对他们的处理跟孙清云类似,均给予党纪处分而没有移送司法,有的人还被断崖式降级。这12人中,首次出现了正部级干部——四川省原省长魏宏。
此外,“谈话提醒”的方式被越来越多地运用起来,省委书记带头谈,压力层层传导,让一些有轻微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果断回头。山西的效果非常明显,到今年4月,全省有5646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有2万多人次主动向“红包礼金专户”退交钱款,超过了1.7亿(1元人民币约合0.153美元)。
第三步 年初新提法“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2016年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之前,王岐山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筹备全会、谋划今年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这个座谈会被外界视作今年反腐的风向标。
在这次会议上,王岐山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管党治党要层层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这也意味着凡是有问题的干部,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理,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事实上,问责与落实两个责任是密切相关的,被问责的干部,不仅是违纪人员,更多的是两个责任没有落实的干部,该抓党建的没抓好,该执纪的没执纪,就该被问责。
对于问责,习近平也曾表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第四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即将出台
王岐山此番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有人说,老王动真格了。
做任何工作,都要看形势。问题多的地方,往往都是政策没落实,规矩没到位,监督责任没有扛在肩上。因此,腐败分子出问题,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如果没落实都要被问责。只有这样,整个预防腐败的链条,才能形成合力。
正如王岐山所说,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
从八项规定处分、断崖式降级到谈话提醒再到如今的问责条例,执纪“四种形态”的力量是逐步充实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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