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冤入狱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四人合影。从左至右: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
据澎湃新闻报道,蒙冤入狱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此外,与他一起入狱的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三人也分别提出了700多万、700多万及98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许金龙介绍,法院已接收了他们的材料,目前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这起存疑命案在发生22年后被平反,今年2月4日下午,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进行了宣判,改判四名当事人无罪,如今该案迎来了当事人的追责。
该案发生于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莆田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捆绑致死,警方立为“忠门1·14凶杀案”。3月2日,联星村村民蔡金森被警方刑拘后供认,他和联星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共谋于1月6日到郑金瑞家抢劫作案,并于1月13日晚9时左右,在张美来家再次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谋抢劫。
同年3月21日,莆田县公安局将许金龙、许玉森抓获。经过7天的讯问,许玉森承认参与抢劫,许金龙被定为主犯移送起诉。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4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
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然而,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进程。
在服刑期间,蔡金森先后获得了六次减刑的机会,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蔡金森不再沉默,也开始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四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去年6月,该案件迎来了转机,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代理律师们发现,在一份由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的证人笔录上,共按了15个陈国太的指纹,然而鉴定比对的结果却显示,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个指纹均与陈国太的指纹不符,涉嫌伪造。
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存疑命案。今年2月4日下午,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对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进行了宣判,认定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宣告他们4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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