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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众上公开课 警察撕裂中国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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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深圳警察暴力执法”视频,近日在社交网络盛传。视频拍摄于正在行驶的汽车内,其中,身着警服男子坐在驾驶位,背对拍摄视频的女子,对其出言不逊、恶语相加。6月10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确认视频中男子是当地派出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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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威胁两女生脱衣检(图源:网络)

在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之内,警察系统给中国的老百姓可谓是上了一节“公开课”。雷洋案,律师被撕裤子案以及宝安民警对于两名女孩的粗暴言论。这一些列的违法行为都在考验着执法者的公信力。

此案中,虽然没有对案中的两个女孩身体上以严重伤害,但从视频中能看出,警察使用语言的暴力,却已经不是一个自称“人民警察”的所作所为了!而且,分析整个执法过程,也是细思极恐,让人不寒而粟!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但 前提是出示执法证件:一,遇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 头、机场,或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政府规定的场所;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目前,当事民警存在过错已无疑义,争论只在于性质是执法不规范还是违法。当事民警已被停职,宝安公安分局局长也已向两位当事人和社会道歉。但今次警察粗蛮的行为无疑加剧了民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任。

新京报评论员西坡发表评论称,警民矛盾激化对整个社会来讲只能是双输的结果。一个安定繁荣的社会,离不开民众对警察权威的认可和维护。但个别警察以为执法可以有瑕疵,但民众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对法治的误读。

法治社会有两句准则:“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前一句是对公民说的,只要法律不禁止,公民就有行为自由。比如法律并没有规定逛街必须带身份证,所以这次事件中的两位女生并无过错。后一句是对公权力和执法者说的,任何一位执法者都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事。比如法律授权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但同时要求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所以警察不能随心所欲地查验身份证。

西坡指出,有的警察一被质疑就会说“我不是在服务,我是在执法”。但执法者并不比其他公民高一等,执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任何试图以粗暴执法赢得公众的理解都是缘木求鱼。

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靠日常治理中的一砖一瓦来体现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意,也是改善警民关系的必经道路。说到底,警察是个职务身份,警察首先也是公民,以怎样的方式执法,就要想象自己和家人有朝一日会以怎样的方式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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