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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裸照抵押借款”违背公德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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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裸照”是否借款人自愿提供,这种行为一方面违背民事法律及社会公德,另一方面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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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的聊天记录截图,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对于上述情况,借贷宝称,高息、“裸持”等是用户私下的个人行为,该公司无权干涉,并表示“出借款风险需要自担”(6 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抵押是担保的形式之一,是一些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对此均有规定,都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第34条还列举了可以作为抵押的六类财产。不管怎么认定“裸照”的属性,都不在这六类财产之列。因此,不能将此视为担保法所调整的抵押行为,即“裸照”并非法律认可的抵押物,以此抵押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用“裸照”抵押借款也与民法通则第一章确立的基本原则相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用“裸照”抵押借款既有违法律规定,亦与社会公德格格不入。

用“裸照”作为抵押获得借款,十分荒唐。“裸照”事关当事人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质上的要挟之义一目了然。不管“裸照”是否借款人自愿提供,法律都不能容许这种行为存在,职能部门必须重拳出击,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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