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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因肇事逃逸且驾驶无牌车上路 被罚款二千记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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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刚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演员李易峰驾驶豪车撞桥墩的交通事故中,警方认定其肇事后逃逸且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对其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记2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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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驾驶的事故车辆。

交管局通报称,5月27日2时50分,在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500米处,李某某驾驶兰博基尼轿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中,车辆前部与桥墩相撞,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并自行安排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后李某某经纪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李某某本人回国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对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李某某已经进行赔偿。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李某某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证实李某某存在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对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8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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