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吴宗宪遭控掏空上柜公司“联明行动科技”一案,涉嫌犯下证券交易法,台北地院判吴宗宪1年10个月、缓刑3年,条件是必须支付公库300万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下同)。高等法院6月16日宣判,因吴未上诉,全案定谳,维持一审判决。另依法吴3年内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将被撤销缓刑,入狱服刑。

台湾著名艺人吴宗宪涉掏空公司案定案(图源:VCG)
高等法院审理联明掏空一案,认定其董事长许丰旸,涉嫌与董事、前妻,与友人包括吴宗宪等共11人,多次掏空联明资产2亿多元,并炒作联明股价,违约交割3,000多万。一审宣判时,有5名被告和吴宗宪一样,获缓刑3年,均未上诉。高院针对提起上诉的许丰旸等另外6人做宣判,判处主嫌许丰旸14年半重罪、杨咏泣4年10月,前董事长刘东易、王明松等4人分别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诉。
一审宣判时,吴宗宪曾在微博发表声明,指称自己是无端遭受牵连,相信法律会还他清白,但如今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吴宗宪1年10月、缓刑3年,全案定谳。
吴宗宪2011年因卷入联合掏空台湾联明行动公司,2013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判处吴宗宪获刑22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300万新台币罚金,消息一出震撼华语演艺圈。
不过随后吴宗宪在微博高调喊冤,称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不会认,也相信法律会还清白。但2013年12月28日吴宗宪的代理律师出面接受采访,首度承认的确是在权衡利弊之后,才认罪,将损失减到最少。
据吴宗宪的律师马在勤介绍,“联明案”许姓主嫌共犯有10多件掏空公司的案子,吴宗宪被许某拖累的“联明案”只是其中一件。马律师强调,吴宗宪没有从中拿到任何一毛钱,也没有得到任何不法利益,甚至他也是被许嫌蒙骗的受害者。
因检察官认为吴宗宪荧幕形象良好,且因涉及的情节有限,提出只要他认罪就可以获得缓刑。他也以律师身分建议吴宗宪,如果继续诉讼下去,至少费时五、六年以上,投入的时间和金钱都将非常庞大,加上若一审有罪他会遭限制出境台湾,影响到内地及其他地方工作,权衡的结果,选择认罪获得缓刑。虽不满意,但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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