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组织机构代码:77757025-6法定代表人:雷竣翔 联系电话:13908679981
被告: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局长:赵新建
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 电话:0710-3222025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2016年3月7日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的全部内容。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6年3月7日向被告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并与当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向被告依法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原告依法申请被告公开的内容为:1、与“名仕家天下”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许可、颁证等行为相关的所有信息;2、与“名仕家天下”项目预售合同备桉的申报、登记等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售合同备桉申报表、具体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备桉的预售合同等;3、“名仕家天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如已办理,请公开与“名仕家天下”项目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审批相关的所有信息;4、“名仕家天下”项目是否已为个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如已办理,请公开与“名仕家天下”项目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后附申请书)。
原告通过查询发现,被告于2016年3月8日就已收到原告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时至今日被告未依法对原告做出答复。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5月 28日
附:证据材料。
行政起诉状
原告: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组织机构代码:77757025-6法定代表人:雷竣翔 联系电话:13908679981
被告:襄阳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杜江山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特39号 电话:0710-3227938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2016年3月7日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的全部内容。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6年3月7日向被告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并与当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向被告依法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原告依法申请被告公开的内容为:1、以“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檀溪项目部”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包括税务登记的申请、审批及颁证信息;2、“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檀溪项目部”领购发票的数量、时间、次数等信息,以及领购发票的申请及审批信息;3、“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檀溪项目部”历年来缴纳税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种、税目、税金金额等信息;4、申请人历年来缴纳税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种、税目、税金金额等信息(后附申请书)。
原告通过查询发现,被告于2016年3月8日就已收到原告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时至今日被告未依法对原告做出答复。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 月28 日
附:证据材料。
行政起诉状
原告: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组织机构代码:77757025-6 法定代表人:雷竣翔 联系电话:13908679981
被告:襄阳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王明强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西街100号 电话:0710-3531592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2016年3月7日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的全部内容。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6年3月7日向被告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并与当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向被告依法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原告依法申请被告公开的内容为:与“名仕家天下”项目用地(位于襄城区檀溪路,地号17-2-7,图号XZ3)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抵押登记注销、审批确权及办理新土地证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襄阳国用(2014)第20141102408号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审批确权及颁发等环节相关的所有信息(后附申请书)。
原告通过查询发现,被告于2016年3月9日就已收到原告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时至今日被告未依法对原告做出答复。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湖北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5月28日
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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