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民签名:要求检察院、监察部门约束公安人员滥查身份证行为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及各级监察部门:
5月21日中午,深圳两女孩,遭未出示警官证的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警察陈某无故要求查看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又遭陈某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并用“犯贱”“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等语言对女孩进行辱骂、恐吓;
5月30日,急着回家取东西的东莞李刚(化名),从小区门外人群中穿过时,无故被现场的穿制服人员吼叫并索要身份证检查,李刚说“没带在身上,在家,要不你和我回去取”,即被下板桥派出所几名警察摁倒在地殴打,并用塑胶袋将李刚的双手反绑带至派出所,经检查,被打断7根肋骨。
这只是不断上演的警察滥查身份证起因的滥用职权事件中的一两例。据媒体北京时间6月12日的网络调查,被警察查过身份证的公民占60.46%。查身份证除了让警察给公民没事找事,“看不顺眼就打,看着顺眼就骚扰”外,其实并没有什么卵用,据香港保安局数据,香港因“截停及搜查”的罪案发现率仅为1.069%,伦敦为8.53%,就连人民拥有持**自卫权的纽约也不过是11%,大陆警察查身份证发现罪案的概率不知有没有千万分之一。威胁人民安全最多的恰恰是警察,很少是其他公民。2015年1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群众现在办很多事情,一上来就被要求出示身份证。除了一些特殊领域,其他事情,有这个必要吗?是不是有些滥用了?”
公安人员的滥查身份证行为,是对公民权利和法律的蔑视,也是监察部门、检查院监督权权威的侮辱和挑衅,是对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的蔑视,也是对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羞辱和忽视。
因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全国人大立即废除《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中授权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情形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两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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