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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开网约车:违规轻微也应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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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因生活遇困,在滴滴网络约车平台注册成为车主。6月15日,他前往县城办事时“接单”,驾私家车载客,结果被人举报。运管部门称此举属于违规营运;县纪委则表示将依规查处。洪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接受处罚,并称不会再做此类“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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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

就目前的情况看,洪升的行为是具有违纪性质的。然而,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大多数网友却表现出了对他的同情。

像洪升这样月薪仅3000多元、比较贫困的基层干部,可能具有一定代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妨把副镇长开网约车事件当成一个标本来解剖,把处理结果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为今后处理公务员类似经营行为提供借鉴。

从“法纪”的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是一条不可触及的红线,不论是谁或者有任何特殊情况,都不应该逾越。洪升的违规行为尽管轻微,也该受到应有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从“情理”上说,洪升确有经济困难而没向组织开口,组织不能坐视不管,该多些暖心关怀,应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帮助。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让他们有尊严且体面地工作和生活,也该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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