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3日审理动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将原禁宰杀动物外,另加上食犬、猫者,将处5至25万元罚款。

台立委王育敏认为台湾的动保观念要往前走(图片据联合报23日报导,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动保法12条原本就载名,不能屠杀、贩卖动物,但并未载明犬猫屠体不可食用。她表示,修正条文中是把原本的禁止宰杀外,再加上不可购买、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否则要处5-25万元。她认为台湾的动保观念要往前走,应该要严禁吃犬猫。
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表示,对于禁止吃犬猫修法,行政机关都表支持。立委黄伟哲则说,“食用”的定义很多种。有很多餐厅是“挂羊头卖狗肉”,究竟是开罚做菜的人,还是吃的人,有人事不知情状况下误吃,是否故意,可能很难界定,这也是未来修法需要明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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