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升五成,贪百姓“救命钱”的都是什么人?
6月23日上午,记者从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8人,同比上升了53.7%。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从整体涉农领域来看,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75人,同比上升0.3%。在这些案件中,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环节2640人。
今年1月到2020年12月,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王松苗表示,近期最高检将挂牌督办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集中突破一批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带动和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贪老百姓“救命钱”的都是什么人?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
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宋寒松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在最高检发布的13则典型案例中,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利用职务便利,为16人在承揽扶贫工程项目方面予以照顾,共收受“好处费”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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