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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签两岸和平协议 陆委会:条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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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共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以推进两岸关系的主张,陆委会表示,这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议题,需要台湾内部的高度共识,并依相关法令规定,目前推动的条件仍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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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3日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提问,若两岸和平协议由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先来推动,进而演变为两岸和平架构或宣言,陆委会是否乐观其成?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邱垂正回答时,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说,这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议题,所涉及的内容都需要台湾内部相当高的共识,更何况涉及到公权力的事项,必须透过政府或是政府授权的既有机制处理,才能完整维护民众的权益与福祉,“目前推动的条件仍不成熟”。

邱垂正指出,国共互动是两岸政党之间的交流,相关往来都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中,对此有充分的说明。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1条中提到,“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除依本条例规定,经陆委会或各该主管机关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关签署涉及台湾地区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之协议”。

针对行政院院会通过撤回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等法案,陆委会指出,未来会配合立法院相关推动立法工作,希望早日完成最符合社会需要、最有效可行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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