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长毛”之称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指于2012年以个人名义,透过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的助手Mark Herman Simon接受一笔由黎所损赠的25万元(1港币约合0.1289美元)款项,因而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25日早在东区法院提堂。梁暂时毋须答辩,代表梁的律师透露梁可能会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要求把案押后,遭裁判官拒绝,并把案押后至7月8日转介区域法院提讯,梁获准以3,000元
保释外出。

梁国雄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图源:Reuters/VCG)
控罪书指,梁国雄(60岁)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没向立法会申报、披露、或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25万元款项。裁判官在庭上读出控罪,梁国雄平静地表示“明白”。
辩方律师指,梁6月23日才被检控,他们23日晚才向梁索取其指示,故申请将案件押后14日,以索取大律师法律意见及阅览,以考虑会否能在裁判法院申请作终止聆讯,质疑检控滥用司法程序,及受政治压力影响,或有政治检控之嫌。
裁判官指出,裁判官条例列明,裁判官在律政司长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后须作出命令,将与该可公诉罪行有关的控罪或申诉移交区域法院,故他必须转介案件,遂将案押后至7月8日到区域法院审理,届时梁国雄需要答辩。梁被获准以原有条件、3,000元现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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