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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愿与港府谈通报机制 成果视乎京官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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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上周去信中央政府,提出检讨香港和内地通报机制的时间和透明度,事隔一周,中央回信表示同意,并邀请港府组团访京磋商。不过有政界中人称对有关商讨,难寄予厚望,认为要视乎中央政府愿委派什么级数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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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基到警局落口供,警方将评估采取适当行动(图源:Reuters/VCG)

建议扩阔通报范围 “甚至强力部门”

自2001年成立的通报机制规定,内地当局须向港府通报由公安、海关、人民检察院及国安等部门,对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就15年后,两地政府终就机制磋商,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通报机制须涵盖所有“官方拘捕”,意指运用官方权力的执法行动,“中央专案组”都应纳入通报范围。他续称,现行通报时间的工作目标是14日,认为应列为标准限期,明文写进通报机制内。

支联会副会长蔡耀昌建议,刑事强制措施以外的失踪,都应包含在通报机制内,不论该人身处官方部门或非官方部门,甚至是“强力部门”,“只要有理由相信某人身处内地,特区政府都应在机制内,要求内地政府协助及交代”,即使该人“自愿”留在内地,港府也有责任知悉其状况,甚至派员前往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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