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发布的公开通报,有中纪委的、有国务院的、有环保部的,小伙伴们见得多了。这两天,有一则通报非常低调,引起了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的注意。
几天前,甘肃省政协召开党组会,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法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的这则通报,近期在宁夏吴忠市、湖北荆门市、甘肃白银市、内蒙古包头市、湖南长沙市望城区等多地会议报道中频繁出现。
一般来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问题官员,通常是先由中纪委通报其违纪,然后再辞去或被免去人大和政协职务。今年3月4日,中纪委发布通报,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珉涉嫌严重违纪。半个月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王珉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有的时候,中纪委即使没有通报,人大、政协也会在决定任免时直接公开官员出事的情况。今年5月,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就通过了撤销金融街控股前副董事长鞠瑾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该决定称“鞠瑾严重违纪,涉嫌犯罪”。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lanews)发现,在人大、政协直接公开出事情况毕竟是少数。但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辞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总会让人产生诸多联想。事实证明,这种情形往往也成为了提示官员出问题的线索。去年8月,全国政协常委会决定,撤销广州军区空军原政委王玉发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未说明原因。1个月后,军事检察机关对王玉发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立案侦查,正式确认了王的落马消息。
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是很严肃的事情,程序严谨,绝非任性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就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有明确说法。
其中,“被罢免”和“辞职被接受的”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都有可能用在问题官员身上。武警福建总队原司令员杨海“涉嫌严重违纪”、北京农商行前董事长乔瑞“涉嫌受贿犯罪”,被罢免乃是顺理成章;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河南武警总队原司令沈涛等人的“辞职”,则应属于“被责令辞去”,由不得他们自己。
撤销政协委员也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指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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