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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基法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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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劳工周休二日”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务委员29日邀集有关机关初审完毕,将于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劳动部郭芳煜部长表示,本次有关工时修法的争议,起因于法定正常工时虽自2016年1月1日起缩减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但由于《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定之例假并未配合修正,仍为每7日休息1日,致有部分企业将每周40小时之正常工时安排于6个工作日中,衍生未能落实“周休二日”之遗憾。为有效落实“周休二日”之立法意旨,劳动部爰拟具“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每7日至少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另一日为休息日”、“增订休息日出勤工资计算标准并列计于延长工时”,希望从制度上建构“周休二日”之明确法源。郭部长强调,只有在制度上确立“周休二日”之前提下,始考量将“国定假日”回归内政部全国一致之规定,惟“五一劳动节”仍然保留,使劳工基本劳动权益获得更合理之保障。

劳动部特别指出,《劳动基准法》规定之例假,与《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之例假,虽然都名为“例假”,但意涵完全不同:公务员虽有例假二日之规定,但毋须任何前提要件,都可能因为任务需要被召回出勤。但《劳基法》规定之例假,除非有重大之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绝对禁止劳工出勤。举例来说,如果《劳基法》采“每周二例”之规定,未来即使同事请假,要协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违法,劳资间几乎毫无合理运作空间,根本不可行,全世界亦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法令,采“每周二例”之立法例。因此,采行“一例一休”的方式规划,是最务实之作法。

针对部分劳工团体仍然担心,如果采“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劳工所有休息日都出勤,仍无法获得充分休息之疑虑,劳动部回应,已同时配套采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资计算标准”,并将“休息日出勤时数纳入延长工时总数计算”之作法,可使雇主于要求劳工休息日出勤时,更为审慎。为让政策早日落实,劳动部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期使本法案尽早完成三读。未来新法通过实施后,劳动部将加强对企业及劳工进行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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