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云南省高院已正式受理钱仁凤的赔偿申请,并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6月30日,云南高院发出通知称,将于7月8日对钱仁凤提起的国家赔偿一案举行听证。一个月前,钱仁凤向云南高院递交了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索赔955万余元。
钱仁凤是巧家县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钱仁凤蒙冤入狱13年10个月。
再审辩护人杨柱及杨名跨律师将继续为钱仁凤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申请国家赔偿。代理人杨名跨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钱仁凤向云南高院申请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和申冤费用三方面的国家赔偿金。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5万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方面,
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杨名跨认为,钱仁凤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他们对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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