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台湾“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因跨国淫媒案被判半年徒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湾「太阳花学运」中走红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被指与室友钟宜姿、淫媒戴君仪介绍台湾女子赴外国卖淫,涉嫌妨害风化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刘乔安被判6个月徒刑、缓刑2年,可改付罚款18万元(新台币,下同)。

文章配图

(资料图片)

去年10月,刘乔安被美国在台协会检举涉及跨国卖淫集团案,经检警侦办约5个多月,台北地检署认定主谋「戴姐」戴君仪、仲介卖淫的钟宜姿和刘乔安等3人曾仲介11名女子到外国卖淫,今年3月依涉犯妨害风化罪起诉,但检方认为11名女子在外国卖淫没有被限制行动、没有性剥削情况,被告涉及的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罪获不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后,今日宣判戴君仪徒刑2年8个月,可改付罚款192万元(约46万港元);钟宜姿判1年2个月,缓刑2年,可改付罚款42万元(约10万港元);刘乔安则遭判6个月,缓刑2年,可改付罚款18万元(约4.3万港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