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澎湃新闻记者 赵昀 资料图
针对报告指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多合一”的监管模式应慎重考虑。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张德江说,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也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周有财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诸多部门,是一种“九龙治水”的监管体制。监管工作效率偏低、缺乏力度。“多合一”的监管体制,容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边缘化”、案件关系“复杂化”、专业人才被“稀释”等问题。
周有财建议,国家应加快构建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的衔接机制;监管部门垂直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职权交叉乱象,消除部门职权交叉与空白,增强制度的统一、权威与尊严。
委员车光铁也认为,近年来,各地虽然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度,但受部门管理架构频繁调整的影响,仍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缺位衔接不畅等问题。
“要进一步抓好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管理架构的设置,从强化主体责任、纵向推力、横向衔接、队伍稳定等方面,规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车光铁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则指出,食品监管由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三合一”、“多合一”而成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会存在执法能力难以保障的问题,特别是乡镇一级的食品监管机构,硬件差、软件弱,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李小红建议,中央、省一级财政应加大对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技术建设支持力度,为他们配置与职能职责相适应的基本的执法检测仪器装备。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轮训、培训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的招收、培养,着力建设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强化对基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对此,委员严以新认为,体制是否要“多合一”的问题还需考虑,不要“一刀切”。“体制不一定非要一个模式,地方有成熟经验的就按照地方的做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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