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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司法不公、侵犯我权益,十五年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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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地方变哑我该怎么办?

请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中央政法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拟定下发的意见和要求在河南省两院什么时间生效”?

2014年9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涉法涉诉信访要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本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我对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裁决不服,我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官看过材料后,三名检察官一同会见我约一个小时,他们对我的遭遇深感同情,称:“十年对一个人一个家庭造成的损失确实太大了,一个人的一生有几个十年。”并答复与省高院协商,可通过补偿、救助的方式弥补我的损失,也是对我精神上的一种安慰,让我回家等候消息,最近会有人与我联系。(至今未果)

2014年10月29日、2015年2月11日、3月26日,河南省高检分别再受理我的控诉、控告材料,并承诺再协调和督办。

2014年4月,我向中央第八巡视组递交我的控诉、控告材料,中央第八巡视组即将我的控告状、申诉状批、转、督办给了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法官曾到我家向我承诺“是中央督办的案件,将很快会给你做出结论”。(至今未果)

2014年11月24日、2015年元月12日、2015年3月30日、5月25日、6月1日、7月13日、8月5日、11月2日、2016年1月6日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须知第四条规定,河南省高院分别受理我要求依法对故意制造本起错案的办案人员进行追责、追偿的控告、控诉材料。

2014年12月22日、2015年元月7日、2015年4月14日、5月19日、5月19日、8月5日、9月23日、11月2日、2016年1月4日,河南省政法委信访窗口分别受理了我的控告、控诉材料,并批、转督办给省高院、省高检(至今省高院、省高检不给我任何答复)。

2014年6月17日、2014年7月18日、2015年4月14日,河南省人大也曾发函致河南省高院,督促处理我宣告无罪后的有关事宜。(河南省高院一直不予受理)

河南省高院、河南省高检对我递交以及省政法委督办的控诉、控告材料只受理,不立案,不审理,不裁决,是彻头彻尾的推诿、扯皮和玩弄法律游戏,是对抗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和要求,是对倡导司法为民的极大羞辱,是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对我合法权益的继续故意和恶意侵犯。请求中央及省纪检、检查机关给予关注督办。

河南冤民刘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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