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湖北省仙桃市、潜江市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都先后发生了抗议当地政府在当地建设垃圾焚烧场的自发环保游行,但都无一例外地遭到当地政府出动当地强力执法人员的弹压和驱散。对此,本人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中国公众自发环保游行好得很!
因为,这是中国公众最直接最强烈最有效地向政府反映自己的愿望、自己的心声和自己的要求的正常渠道与合法方式。
二,中国公众自发环保游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群体行为。
因为,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这是国家尊重并保障的人权。
三,坚决支持中国公众自发环保游行群体活动!
因为,支持中国公众自发环保游行群体活动就是拥护中国宪法,就是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这才叫做一个合法合格的公民。
四,坚决反对当地政府对当地公众自发环保游行采取弹压和驱散的粗暴行为!
因为,当地政府这种粗暴行为是违宪违法行为,是与当地人民作对的行为,这还叫什么人民政府?
五,当地政府有两个错误:
一是关系到当地人民民生民意的环保建设没有事先征求当地公众意见,这叫做心里没有人民;二是既不依法保障公民自发环保游行,又不耐心善意地劝导疏散公民自发环保游行,反而采取强力弹压和驱散方法,这叫做与人民作对。
六,环保建设不是政府一家说了算的事情,政府应当而且必须与人民一道平心静气地讨论和协商环保建设问题,取得人民支持和拥护,才能把环保好事做好;否则,环保好事也做不好。
七,让把公民自发游行摒除在所谓“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之外的谬论与偏见,统统见鬼去吧!
因为,当下所谓“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往往是政府官僚主义者们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借口和遮羞布。
试问,当地政府宣布当地环保建设下马,除了公众自发游行之外,哪个“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能够迫使当地政府宣布当地环保建设下马?
八,坚决支持中国公众自发公益性游行!
这种游行,不论它发生在中国的东西南北中,也不论它的参加者是工农商学同,统统在坚决支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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