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孟祥出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贵祥不再兼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文章配图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显示孟祥已经出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网络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内设机构主要人员”栏目近期更新了相关信息。澎湃新闻记者7月5日从该栏目更新后的信息发现,孟祥已经出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1岁的孟祥(1965)拥有法学硕士学历,长期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工作,履新最高法之前,孟祥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此前,最高法执行局局长一职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兼任。

现年53岁的刘贵祥(1963)是河南延津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早年曾在国家统计局任职。1996年进入最高法任职后,刘贵祥分别在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任职。随后,刘贵祥于2008年跻身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之列,并先后兼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

2014年4月,刘贵祥出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并于当年12月兼任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刘贵祥在兼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期间,多次就执行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今年1月,刘贵祥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在2016年一季度,在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最高法执行局将与44个职能部门夯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除了银行信用惩戒外,将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对失信企业参加政府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均要予以限制,让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以至于寸步难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