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实名举报湖北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新建等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得到“热情接待”并指定首先到湖北高检举报。

6月30日,湖北豪迪公司法定代表人雷竣翔北京赶回来专程到湖北省检察院直接举报襄阳房管局局长赵新建等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湖北豪迪雷竣翔及其委托人曾多次向湖北襄阳市检察院举报襄阳房管局局长赵新建、工作人员曾德华的违法犯罪问题,可是至今,襄阳市检察院没有任何查处行为,这才引起雷竣翔直接到北京举报现按照“上面的”要求转到湖北省检察院举报。
襄阳市房管局无偿将自己管理的五间公有房屋给曾德华开办私营的河西房地产公司,多年不收取一分钱,襄阳市房管局局长已经构成了渎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湖北省检察院已经接受了雷竣翔的举报。
至于湖北省检察院将如何查处襄阳市房管局的桉件,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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