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农牧区工作会议上提出,内蒙古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原则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其中,计划利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这就是政府所说的“十个全覆盖”工程。
根据自治区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十个全覆盖”工程主要包括:“一、危房改造工程;二、安全饮水工程;三、街巷硬化工程;四、电力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六、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七、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程;八、文化室建设工程;九、便民连锁超市工程;十、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
从理论上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这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理应做的为国为民,服务广大农牧民的举措。从14年至今,从上到下,各级的党委政府着实做了许多好事,着实也是落实了区委区政府的政策方针,一些地区也让广大农牧民看到了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
但是,这不是全部!美好的画面下包含的不都是美好,美好下也掩盖着道德底线的败坏和法制规则的践踏。
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社会的蛀虫在一点点的蚕食着这个社会最基层的人民。他们无法无理也无情。
读者如果注意到的话希望你能思考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十个全覆盖”为何会把危房改造工程放在第一项,古人虽有云:“食无求饱,居无求安”,那是旷达的隐士。而真正的人民,尤其是是生活在草原上的农牧民,“安得广厦千万间”才是他们真正的人生诉求。
房子,现在太多关于房子的新闻了,钉子户,强制拆迁,你所了解的一般都是在大城市吧?你可能没有想到过在广袤的大草原上也会出现这些事情吧?也许你的思想中,草原还是那种“风吹草地见牛羊”,“逐水草而居”,“一个蒙古包就是一个世界”的样子吧?不是的!那不是现在的草原上的农牧民。
就拿现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农村牧区来讲,恶劣的环境已经很少能在展现电视中那种宣传式的美好草原与畜牧生产了,土地退化沙漠化,使得当地很多的中青年都长期在外打工,而留守家中的一般都是老弱病残一类。在推行“十个全覆盖”过程中,这些人是弱势群体,他们一没有能力自己去盖房子,二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去交一定比例的建设费用使政府为其改造房子。这类人是无助的,而也就是针对这样的人,那些好大喜功的基层官员们,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业绩,硬生生的把农牧民的原本还可以住很多年的土房强力推到,殊不知,他们推倒的不仅仅是房子,更是人心啊!
就在不久之前,笔者得知科尔沁左翼中旗花胡硕苏木几个村(比如南骆、北骆嘎查)的外出打工者或留守老人的老房屋被强行推倒,这些事实就发生了人们的身边,如果你不在意也许下一个就会到你。
“十个全覆盖”是很好的政策,政府和党是想着人民的,可是总有一些人不会关注这些。
2007年10月1日历经千辛万难的《物权法》终于开始实施,快九年了,很多人嘴里脑子里知道这个东西,可是又有多少人去实行去维护呢?是的,总会有一批人去维护,可是让我们看看,那些用自己的方法去维护的人得到了什么下场:在自家楼上自焚,在墙上写满爱党爱国的标语,也许还在睡觉的时候就被掩埋在了废墟中等等等等,这些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
暴力执法,强制拆迁,这是符合党纪国法的行为么?《物权法》第六十四条明确写道”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更是明确表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人身财产权利不可侵犯,这是全球都认准的标准,是被历史铭刻的,是任何人都不能抹杀也抹杀不掉的。
再回到我们所要说的事情上来,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农牧民已经在自己的宅基地生活了几代,是法律上不可撼动的主人。可当本应是法律的维护者却成为违法者,那些老弱病残的留守者就不得不受到了打击和迫害,在一些区域共和国宪法和物权法就这样被无视和践踏。也许某些政府部门本着是为民服务,以国家扶贫政策的名义去“覆盖”,可是做的确实比那些拿着丑恶金钱的开发商们更无耻的事情,此情悲愤,感慨莫名。
想到以前百度魏则西事件中,魏则西问过一句话:“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是有一条是会被大家都认同的,那就是“罔顾他人生命”的卑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希望这个法制在基层,在内蒙古地区能够“上行下效”而不是“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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