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砸断两根肋骨后,林燕(化名)选择报警,但事后丈夫还是打她,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7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林燕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其丈夫王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她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据法院介绍,6月21日,林燕来到上海嘉定区法院立案大厅,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林燕称,她现年44岁,和王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多次对她进行殴打。6月9日,王某用凳子砸向她的胸部,导致左胸两根肋骨骨折。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她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于6月15日向王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此后王某仍继续殴打她,并对其实施经济控制,不给钱治病。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和威胁,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要求被申请人王某于6月22日至法院接受询问。王某称,他和林燕均为再婚人士,婚前各自育有子女,婚后双方之间没有大的矛盾,均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承认6月9日他确实对林燕进行了殴打并导致其骨折,但王某称当天是林燕先动的手,他身上和手臂上都有被她抓挠的痕迹。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燕的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林燕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林燕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附: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Q: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A: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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