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证实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劲松公车私用违纪问题。
7月6日晚11时许,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7月6日晚,衡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网络反映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劲松的违法违纪问题,经纪检部门初步调查,桂劲松公车私用情况属实。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桂劲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网络反映桂劲松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由市局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7月5日,网友@李根 发帖举报称,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劲松霸占“湘D·K3023”公车私用两年多时间,“下属敢怒不敢言”。
该网帖称,桂劲松经常驾驶“湘D·K3023”公车在衡阳市区横冲直闯、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2013年国庆期间,桂劲松驾驶这辆公车前往郴州宜章莽山游玩,因超速被宜凤高速电子警察抄牌;2014年国庆期间,他又驾驶该车前往永州市祁阳县老家游玩,同样因超速行驶被祁阳电子警察抄牌。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合办的“平安在线”网站显示,在该车入户的两年多时间里,被电子警察抄牌33次(尚未处理),罚款3220元,违法记66分。
澎湃新闻通过机动车信息系统查阅发现,“湘D·K3023”轿车品牌为“明锐”,初次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车主为衡阳市公安局。从2014年9月25日起,该车保险被终止;去年9月30日起,这辆车的年检也过期。机动车状态一栏显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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