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北京日报》上刊登的公告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针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检查其2009至2014年间的涉税情况,并曝光新画面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将在8月15日接受涉税事宜的询问。

张艺谋诉新画面索赔案开庭(图源:VCG)
这一公告是否与张艺谋“讨薪”案相关,目前尚无定论,但从“讨薪”案的始末节点来看,存在“巧合”。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定备忘录》,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并约定影片在内地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的宣传发行费后,由三方均分,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下同)。但张艺谋表示,新画面公司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并没有向其分成。
2015年7月,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称《三枪拍案惊奇》后一直没有拿到约定的分成。新画面公司一审开庭时表示,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了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缴纳了税款,故公司没有欠张艺谋任何款项,并提供了13张汇款凭证予以证明。
张艺谋认可这笔钱,但称这是对方支付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和《三枪》的拍摄分成无关。2015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新画面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汇款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是《三枪》分红,故判决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新画面不服上诉。
2016年1月11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二审中,新画面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该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的500余万元银行取款记录及记账凭证、收入凭单等,以证明《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已经支付给张艺谋。因此该公司支付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并非是其前几部影片的报酬,正是《三枪》的票房分成。
张艺谋方则表示,2005年1月10日当天张艺谋本人并不在京,而是在云南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新画面公司并不能证明把这500多万的现金交付给了张艺谋本人,收款人栏中并没有张艺谋的签字,该笔资金的去向并不明确。
此外,此次主张的仅是部分报酬,目前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合作的七部电影,被拖欠的总报酬应为税后2,700多万。张艺谋所称仍欠其他片酬的事实,二审法院不予具体审查,如果仍有争议,双方均可另行主张。最终,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分成款余款246万余元,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4月7日,该案终审落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确认新画面公司1,253万余元已给付张艺谋,其仅需向张艺谋支付余款246万余元,但张艺谋方对此结果仍存在异议。
1990年,商人张伟平在一次酒会上结识了恰逢导演生涯低谷的张艺谋。1996年,张伟平投资2,600万拍摄张艺谋执导的《有话好好说》,到2011年《金陵十三钗》上映,张伟平充当张艺谋御用制片人的角色已经16年。
其间,二人联手打造的《有话好好说》、《我的父亲母亲》、《英雄》、《十面埋伏》、《千里走单骑》、《满城尽带黄金甲》、《山楂树之恋》、《金陵十三钗》等11部电影。此前公开亮相时,张伟平和张艺谋似乎是推心置腹的好哥们,经这一官司,二人也开始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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