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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能以维稳指示法院不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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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周四(7日)公布有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十条意见,其中指,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明示或者暗示法院不受理案件。

该公告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行政机关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当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文件亦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若不能出庭,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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