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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共同体面对冤假错案要破除视道歉为耻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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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曾用名钱仁凤)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称,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

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仁风被无罪释放。这时离她失去自由已超过13年。

现在距离钱仁风重获自由也已过去半年,云南高院方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的听证会,意味着她离获得国家赔偿又近了一步。而在这次听证会上,相较于赔偿金额,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道歉的举动,引起了外界更大的关注。这大概是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给冤案、错案中的当事人道歉,一直是司法机关从理念到行动,都难以逾越的障碍。

的确,从赵作海案到呼格吉勒图案,一些冤案纠偏都出现了法院领导向受害者或受害者家人道歉的场景。但在要不要道歉,如何道歉,谁来道歉等问题上,仍未形成“标准答案”,包括受害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对冤假错案纠偏各方道歉的预期,与结果之间也往往存在一定差距。正如媒体报道,钱仁风原本预设的,“应该是当年办案的民警和法官站出来正式道歉”,毕竟他们才是直接的冤案经手者。

在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事后赔偿过程中,浙江省公安厅在官方微博向受害叔侄进行了道歉。而在念斌案中,念斌提请的国家赔偿申请,明确要求涉事法院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以给自己恢复名誉。但这点要求后来并没有被满足。由此可见,冤假错案道歉,似乎仍是各方的“自选动作”,司法机关的态度与受害者的期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

一声道歉,一个鞠躬,远不能完全抚慰冤案受害者的精神伤害,但有一点应该不容否定:

但凡与冤假错案的形成有着直接关系的力量——法院、法官、检察院、办案警察……都有必要向受害者作出道歉;每个受到冤案伤害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得来自伤害者的诚恳致歉。

面对冤假错案,面对受侮辱和损伤的公民权利,司法机关低头“认错”、道歉,不仅无伤司法尊严,反倒是一种必须履行的公信力自我修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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