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7月13日引述消息指出,廉政公署有内部守则,在调查牵涉行政长官的案件时,不可使用《防止贿赂条例》中赋予的强制性调查权力。他促请廉政专员向公众交代制订此守则的原因。

涂谨申要求交待遭免任的李宝兰的职务性质
促交代是否按程序免任李宝兰
涂谨申表示,近日接到消息,廉政公署早前在调查一宗牵涉行政长官的案件时,向行政会议秘书处作出查询,等候逾年仍未收到回复。据他了解,当年在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将行政长官纳入其中后,廉政公署自行设立内部守则,故在调查牵涉行政长官的案件时,只能透过书面查询形式,而不得运用法定权力作出调查。他补充指,该守则在梁振英上任前已制订。涂谨申对“廉署守则会有如此的自限”感惊讶,促请廉政专员白韫六公开解释制定这守则的原因,并予以取消。
《防止贿赂条例》曾在2008年作出修订,将部分条文引伸至适用于行政长官。
另外,涂谨申要求白韫六公开交代,上周遭免任的署任执行处首长李宝兰的职务性质,属于升级前署任,还是临时顶替署任。他又要求白韫六交代,停止李宝兰的署任执行处首长职务时,是否按程序向行政长官取得同意。
他指出,按现行程序,廉政公署高层任免需得到行政长官同意,然而,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012年因牵涉贪污投诉,把此权力暂时下放至时任政务司司长林瑞麟;而梁振英上任后不久,亦因牵涉贪污投诉,有纪录显示梁振英曾把此权力暂时下放予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不过,据涂谨申了解,梁振英近月未曾把此权力下放予其他官员,而白韫六解释免任决定时,仅称“已知会”行政长官,但该决定是否经行政长官同意,仍然存疑。
王永平引张德江“法治论”谈UGL
廉署取消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署任安排,引来全城关注,包括事件是否涉及廉署调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UGL 5,000万元(1港元约合0.1288美元)案件。曾任公务员事务局长的王永平于《am730》专栏中,引用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强调没有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也没有违法者可以凭借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
专栏题为<张德江法治论适用UGL案>,王永平指,调查多月没有进展的UGL案涉及3个问题,包括“是否收受利益”、“是否须交税”、以及“是否须申报”。
他表示,调查是否构成收受利益可能有点麻烦,但绝对难不倒身经百战的廉署,而其余两项问题主要是查清事实,“整个调查不应该一年也没有进展”。
王永平又说,张德江是中央领导官员,其言论肯定香港法治不应因人而异,值得港人鼓掌,特区官员亦应以身作则,维护法治。他期望由中央委任的廉政专员白韫六,就UGL案向市民解释仍需多少时间完成调查,也希望律政司长袁国强亲自跟进事件。
王永平续说:“‘香港胜在有ICAC’这句话是否属实,视乎UGL案的结局能否体现香港一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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