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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努力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 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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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方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提出了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

根据财政部7月18日公布的《2015年财政法治工作情况》,2015年,财政部继续对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

对列入财政部行政审批清单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取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调整到“其他权力事项”;

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涉及财政职能的9项事项进行清理,建议取消3项(其中2项已取消,另外1项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取消);

对财政部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提出取消全部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

据2015年3月《中国财经报》的报道,2015年3月,财政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上又新增了5项。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政部提出于2013年至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

据统计,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指出,财政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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