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大陆媒体财新网报道,山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本月起实施。7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李凌云表示, “目前有些案子开始根据《规则》进行处理,但《规则》才推行两周,从操作层面来说,具体的反馈还需要等等看”。

从这位官员的表态看,官方对《规则》的态度还是十分谨慎的。一方面,由于山东省作为中国大陆首个出台《规则》的省份,没有其他省份的相关经验参考。另一方面,可能与当前中国大陆对律师群体的认知有关。由于在一些事件的特殊作用,大陆的律师群体已称为一个敏感群体,加之“死磕派”律师的活跃,整个大陆对整个律师职业产生了分化,有些人认为律师是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者,而有些人则认为一些律师是伪装的“推强派”。由于这种认知分歧,也导致了中国官方对律师群体的谨慎,同时也暴露出了对律师群体的担心。
根据大陆相关媒体报道,《规则》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包括明确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这则规定一出,解释了大陆官方对《规则》的谨慎和对律师群体的担心,同时也折射了三大问题。
第一,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选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上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法官检察官不同,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市场,律师事务所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存在的。律所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接收案件的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律所作为法人对自己的市场行为应有自主权利。而《规则》中提到的“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实际上是将接收案件的决定权转移到了司法行政机关,这有悖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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