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之子周滨﹐在被捕前所控制的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被指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销危险化学品。
上海澎湃新闻周三(20日)报道,因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等7人案件,揭发有关事件。案件于7月14日在湖北宜昌中院一审判决,当中披露了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的影响力受贿及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罪状。
判决书显示,周滨实际控制的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永丰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销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1058.151吨,且该交易并没有提货和交货,只是通过走账开发票等形式,赚取了10万余元的差价。
海天永丰公司是于2003年注册成立,经营危险化学品。陈刚为该公司副经理,但实际控制人为周滨。
法院还查明陈刚在其他案件中有伙同周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考虑到陈刚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宜昌中院对陈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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