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西九管理区董事局主席的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在董事局会议后,被问及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签署确认书事件,她称同意选管会的确认书做法,以及选管会主席冯骅日前的声明。她指留意到过去一两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事,令立法会选举亦须作出相应措施,不能视而不见。

林郑月娥称同意选管会的确认书做法(图源:Reuters/VCG)
林郑续指,若再“讲白一点”,就是有人鼓吹及推动港独,“亦毫不畏忌地说以这个议题(港独)去参选立法会”,惟做法违反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故社会上应对此有足够认知,而有资格成为立法会候选人亦需满足一些条件,故需作出法定声明,表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别行政区。
至于不签确认书的后果,林郑月娥认为要由选举主任最终决定,她相信选举主任决定参选人能否成为候选人时会考虑相关因素,未必单一凭参选人是否签署确认书而定,若需寻求法律意见,选举主任会向律政司寻求协助。
林郑月娥强调,政府认为这是大是大非及原则性的事,不能含糊,以免令这场选举带来混淆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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