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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成:拒签拥护基本法参选人 应考虑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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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选举7月16日至29日开始提名,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被要求另外签署一份声明。此举被认为是政府为了遏制港独人士参选。曾钰成表示,如果参选人认为与声明抵触较大,应该考虑不要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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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成认为参选立法会签声明非多此一举(图源:AFP/VCG)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立法会选举提名展开前两日,突然推出新安排,要求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签署一项附加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要明白和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即《基本法》第1条、第12条及第159(4)条)。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出席书展活动后指,原本参选人就要宣誓,附加声明并无增加新的要求,不认为选管会此次是“多此一举”,主要是担心参选人违反上述条款,言论上与条款有抵触。

曾钰成认为如果参选人认为签署新声明与参选有很大抵触,需认真思考是否参选,“本身不愿意承认香港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一部分,他们应该考虑不要参选”。

不过,他承认,在法律上难以透过参选人的行为或说话,判断其有否违反法律规定,而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亦没有清晰说明拒绝签署声明,如有抵触声明会否被剥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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