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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在草坪上拔杂草时思考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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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两大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primary rule model才能选出一个在general election胜算最大的candidate。

general election的rule不能变,各党的最终goal应该要以选出一个在generalelection胜算最大的candidate为目标。

因为general election的rule是winner take all,所以primary的rule最不适合采用winner take all。如何在primary分配各个州的delegate数量,这是我刚才思考的问题。以共和党为例,比较一下纽约和德州,纽约的delegate比德州多了挺多,但德州共和党党员数量和投票数量比纽约多了挺多,这等于说纽约的共和党员比德州的共和党员在决定让谁出战general election上更有话语权。这实在太不公平了。应该弄一个合理的model,比如以过去五次general election的数据来决定每个州分配多少delegate,纽约在过去五次都属于民主档,在过去五界general election对共和党的贡献为零,所以纽约理论上在共和党primary 分配的delegate应该接近零,共和党应该要选出一个在红州或者swing states共和党党员们喜欢的总统候选人,这样才有助于这些红州共和党员投票积极性。所以共和党primary在分delegate方面,要多分配给红州和swingstates,特别是swing states。当然我这么说纽约和加州的共和党员肯定不高兴,不利于党内团结,所以折中一下,党内primary还是选择popular vote决定党内提名谁更合适。popular vote简单,公平,比现在的primary rule更有可能选出一个在generalelection更有胜算拿下白宫的candidate。

民主党也应该采用popular vote决定提名谁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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