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深改组又通过了两份重磅文件,均与“司改”有关。
它们分别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这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再次“落子”司法改革,对其重视可见一斑。
围绕这两份文件,这个以习总书记为组长,领衔中国各项改革方向的核心机构说了什么?它们又将为中国司法,释放出怎样的改革红利?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这就来给小伙伴们讲一讲----

在会议上,中央首先为刑事案件划出了一条“快车道”。
长安君告诉小伙伴们一个数据:201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12万件,较2014年上涨8%。为了消化这些案件,全国的政法君纷纷开启“加班模式”。但在全年审结的109万件刑事案件中,有近一半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正义的“效率”不高,还可能因迟到而变成“非正义”。
原因很简单:对这些案件而言,按部就班地“走”程序,无疑会造成制度空转与资源浪费;同时,让这些被告人“排队”等候审判,更可能造成他们的实际羁押时间长于判决宣告的刑罚,从而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造成“双输”。

会议上,中央深改组用一种制度,回应了公众对正义效率的期待。会议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要明确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明确撤案和不起诉程序,规范审前和庭审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选择部分地区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这就是说,对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司法将建立“分流”措施。事实上,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以被告人认罪为条件,检方进行轻罪指控的辩诉交易适用率达九成以上。认罪认罚从宽不仅是为了给案多人少的司法“减负”,更是为了让偶然“越轨”的人生尽快走回正轨,让一颗颗悔恨惶惑的心尽快回归社会。

“徒法不能自行”。中央给出了好制度,但如何确保包括认罪认罚从轻等在内的“好经”不唱歪?答案就在会议同时通过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上。这第二份文件,聚焦的就是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改的“牛鼻子”。
众所周知,本轮“司改”一直在探索,如何将试图扭曲司法的权力,御于制度墙外。但法官、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强了,监督就成了新课题。怎么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会议给出的一个关键答案是----“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怎么惩戒?会议说,“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和过错相结合,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从高层话语中可以看出,惩戒制度追究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结果责任。原则上讲,只有在履行司法职务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严重后果,才能触发惩戒机制。
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法官、检察官尽职办案,又要鼓励他们“放开手脚”。

长安君还注意到,会议特别使用了“权利保障”的表述。在这背后,无疑隐含着被追责者享有陈述申辩权的制度设计。一句话: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同样必须被公正的光芒所照耀。而不能成为阳光里的“黑子”。
最后给小伙伴们揭秘一下:两份重磅深改组文件,貌似很不同,但居然有一个相同之处,你看出来了吗?
在长安君看来,无论是“快车道”还是“打板子”,“加责任”还是“减负担”,两份文件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向司法要质量、要效率,让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最终目的,是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你的心田。

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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