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斥确认书违法 梁天琦申请司法覆核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希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选举委员会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前忽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保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3条《基本法》条文。已报名于新东参选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和社民联主席吴文远入禀司法覆核,均希望法庭在7月29日提名截止前开庭澄清确认书的法律理据,梁天琦称法庭好大机会于下午开庭审理两案。

文章配图

梁天琦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审查其政治取态(图源:Reuters/VCG)

两案申请人,分别是第一宗申请人梁天琦(25岁),和第二宗申请人吴文远(39岁)和陈德璋(27岁),均透过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和潘熙撰写入禀状。由于时间紧迫,吴文远一方表示没有申请法援,而梁天琦则称现正申请法援。

这两宗申请的入禀文件,均要求法庭颁令中止选举委员会于2016年7月14日颁布的参选人确认书的决定,而确认书是违法。另第三项理据是要求法庭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6条宣布参选人是否合资格参选,而无论参选人是否真诚地签署确认书,选举主任无权查问。

最后一个理据是选委会无权力指示或提议选举主任直接或间接行使他的权力,在确认书签署上,撤销参选人的参选。

梁天琦在庭外表示,他于7月23日收到选委会的电邮后,咨询法律意见后决定在收电邮第一个工作天入禀,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审查其政治取态。他认为自己的理据有力,但若到7月27日仍未有结果,会否届时签确认书,他会再与律师商量。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