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组织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明确了一系列对IPO从严监管的思路,其中包括将考虑把保荐业务纳入到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内;对出现重大问题的投行,不排除将保荐业务牌照收回的可能。
7月26日,有投行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很明显了,现在就是从严、全面地重监管和风控。”
某上市券商人士也称,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内部培训会上说了很多狠话,总之就是对券商从严监管”。
欺诈发行的项目即便撤回仍可追责
在前述培训会上,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投行业务的特殊性,公司层面的合规对投行业务未做到全面有效覆盖,使得投行业务在公司内部自成体系,游离在证券公司的风控体系之外,甚至是变相承包。
因而,监管部门将讨论把保荐业务纳入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内,由机构部进行监管,将对投行强化合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
监管相关负责人还在培训会上通报了近期案例的处罚情况,强调全面追责:
风险事件的责任人不仅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还要上溯到保荐业务负责人,甚至是公司法人。
值得一提的是,培训会上明确,所有企业从申报之日即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中介机构,对在审企业的风险认识还不够,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主流观点认为,欺诈发行为已经完成发行,而在审企业和已发行企业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如果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未披露的,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可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暂停及吊销资格。
“即使撤回,依然可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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